第一章
招標公告
海寧市中部文化產(chǎn)業(yè)園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—規劃道路(鯉花港-新塘河)及
(上塘河-錦蘭路)工程
招標公告
1.招標條件
海
寧
市
中
部
文
化
產(chǎn)
業(yè)
園
及
基
礎
設
施
建
設
項
目
—規
劃
道
路
(
鯉
花
港
-
新
塘
河
)
及
(
上
塘
河
-
錦
蘭
路
)
工
程
已
海
寧
市
發(fā)
展
和
改
革
局
以
海
發(fā)
改
審
〔
2025
〕
153
號
批
準
建
設
,
建
設
資
金
來(lái)
自
財
政
,
出
資
比
例
為
100%
,
項
目
業(yè)
主
為
海
寧
鹽
官
旅
游
度
假
區
管
理
服
務(wù)
中
心
,
招
標
人
為
海
寧
市
鹽
官
景
區
綜
合
開(kāi)
發(fā)
有
限
公
司
,
委
托
代
理
機
構
為
浙
江
海
辰
建
設
管
理
有
限
公
司
。
項
目
已
具
備
招
標
條
件
,
現
對
該
項
目
的
海
寧
市
中
部
文
化
產(chǎn)
業(yè)
園
及基礎設
施建設項
目—規劃道
路(鯉花
港-新塘
河)及(
上塘河-
錦蘭路)
工程
(標段名
稱(chēng))的施
工進(jìn)行
公開(kāi)招標。
2.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
2.1
項
目
概
況
:
本
項
目
投
資
估
算
8029.28
萬(wàn)
元
,
工
程
概
算
8029.28
萬(wàn)
元
,
其
中
建
安
工
程
造
價(jià)
3275.39
萬(wàn)元,建設規模:
本工程新建規劃道路(鯉花港-新塘河)按城市次干路標準設計,設計速度
40km/h
,
路
基
寬
度
33
米
,
標
準
橫
斷
面
布
置
為
2
×
3.5m
人
行
道
+2
×
0.25m
路
緣
帶
+2
×
3.0m
非
機
動(dòng)
車(chē)
道
+2
×
2
×
3.5m
機
動(dòng)
車(chē)
道
+2
×
0.25m
路
緣
帶
+5m
中
分
帶
。
路
面
采
用
瀝
青
砼
面
層
、
水
泥
穩
定
碎
石
基
層
,
路
基
采
用
宕
渣
填
筑
,
人
行
道
采
用
花
崗
巖
面
磚
鋪
設
。
新
建
規
劃
道
路
(
上
塘
河
-
錦
蘭
路
)
按
城
市
次
干
路
標
準
設
計
,
設
計
速
度
40km/h
,
路
基
寬
度
24
米
,
標
準
橫
斷
面
布
置
為
2
×
3.5m
非
機
動(dòng)
車(chē)
道
+2
×
1.5m
側
分
帶
+2
×
0.25m
路
緣
帶
+2
×
2
×
3.25m
機
動(dòng)
車(chē)
道
+0.5m
雙
黃
線(xiàn)
。
路
面
采
用
瀝
青
砼
面
層
、
水
泥
穩定碎石基層,路基采用宕渣填筑
,建設地點(diǎn):
上塘河西側、鯉花港南側
。
2.2
招
標
范
圍
:
海
寧
市
中
部
文
化
產(chǎn)
業(yè)
園
及
基
礎
設
施
建
設
項
目
—規
劃
道
路
(
鯉
花
港
-
新
塘
河
)
及
(
上
塘
河
-
錦
蘭
路
)
工
程
,
包
括
但
不
限
于
道
路
工
程
、
管
線(xiàn)
工
程
、
路
燈
工
程
、
交
安
設
施
及
其
他
相
關(guān)
附
屬
設
施
工
程等;具體詳設計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
,招標標準預算價(jià)
******
元
。
2.3
施工總工期:
240
日歷天
。
2.4
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
□
是
?
否
2.5
是否專(zhuān)門(mén)面向中小企業(yè)預留
□
是
?
否
(不專(zhuān)門(mén)面向中小企業(yè)采購的原因及適用條款)
2.6
專(zhuān)門(mén)面向中小企業(yè)預留的實(shí)施方式
□
2.6.1
本標段整體面向中小企業(yè);
□
2.6.2
本
標
段
聯(lián)
合
體
形
式
面
向
中
小
企
業(yè)
,
以
聯(lián)
合
體
形
式
參
加
本
次
投
標
的
,
聯(lián)
合
體
中
中
小
企
業(yè)
承
擔的合同份額需達到
(不低于
40%)
以上。
3.投標人資格要求
(一)投標人:
?
3.1
具
備
市
政
公
用
工
程
施
工
總
承
包
貳
級
及
以
上
資
質(zhì)
;
(
對
應
資
質(zhì)
應
在
“
浙
江
省
建
筑
市
場(chǎng)
監
管
公
共服務(wù)系統”上資質(zhì)動(dòng)態(tài)核查結果處于“合格”狀態(tài))
?
3.2
具
備
有
效
的
企
業(yè)
安
全
生
產(chǎn)
許
可
證
,
企
業(yè)
主
要
負
責
人
(
法
定
代
表
人
、
企
業(yè)
經(jīng)
理
、
企
業(yè)
分
管
安
全生產(chǎn)的副經(jīng)理、企業(yè)技術(shù)負責人)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(chǎn)考核合格證書(shū);
?
3.3
自
2022-01-01
以
來(lái)
□
承
接
過(guò)
?
完
成
過(guò)
已
竣
工
的
單
獨
市
政
工
程
施
工
業(yè)
績(jì)
1
個(gè)
及
以
上
(
單
個(gè)
合
同
價(jià)
要
求
2500
萬(wàn)
元
及
以
上
)
業(yè)
績(jì)
,
(2022
年
1
月
1
日
指
的
項
目
實(shí)
際
開(kāi)
工
時(shí)
間
,
如
證
明
的
業(yè)
績(jì)
資
料
里
不能反應的,由原發(fā)包方針對開(kāi)工時(shí)間進(jìn)行證明)
業(yè)績(jì);
3.4
本次招標
□
接受
?
不接受聯(lián)合體投標;
聯(lián)合體投標的應滿(mǎn)足下列要求:
;
□
3.5
(招標人需要增加的、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要求)
;
□
3.6
面
向
中
小
企
業(yè)
招
標
的
,
投
標
人
(
或
聯(lián)
合
體
中
的
中
小
企
業(yè)
)
須
為
中
小
企
業(yè)
,
并
提
供
《
中
小
企
業(yè)聲明函》。
(二)擬派項目負責人:
3.7
擬
派
項
目
負
責
人
具
有
注
冊
在
投
標
人
單
位
的
市
政
公
用
工
程
一
級
及
以
上
級
建
造
師
執
業(yè)
資
格
級
建
造
師
執
業(yè)
資
格
(
□
職
稱(chēng)
:
)
,
?
同
時(shí)
具
有
對
應
有
效
的
安
全
生
產(chǎn)
考
核
合
格
證
書(shū)
。
如
在
投
標
截
止
日
存
在
在
其
他
任
何
在
建
合
同
工
程
(
在
建
合
同
工
程
的
開(kāi)
始
時(shí)
間
為
合
同
工
程
中
標
通
知
書(shū)
發(fā)
出
日
期
,
或
不
通
過(guò)
招
標
方
式
的
則
以
合
同
簽
訂
日
期
為
開(kāi)
始
時(shí)
間
,
結
束
時(shí)
間
為
該
合
同
工
程
驗
收
合
格
或
合
同
解
除
日
期
)
擔
任
項
目
負
責
人
(包括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負責人)的,不得以擬派項目負責人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;
?
擬
派
項
目
負
責
人
自
以
來(lái)
□
承
接
過(guò)
?
完
成
過(guò)
單
個(gè)
合
同
價(jià)
要
求
2500
萬(wàn)
元
(
含
)
以
上
的
單
獨
市
政
工
程施工
業(yè)績(jì);
?
3.8
本
工
程
要
求
投
標
人
法
定
代
表
人
(
或
授
權
委
托
代
理
人
)
及
擬
派
項
目
經(jīng)
理
(
建
造
師
)
準
時(shí)
參
加
開(kāi)標會(huì )議,具體要求詳見(jiàn)投標須知前附表 5.1 條規定
。
(三)其他:
?
3.9
擬
派
施
工
現
場(chǎng)
專(zhuān)
職
安
全
生
產(chǎn)
管
理
人
員
,
具
有
對
應
有
效
的
安
全
生
產(chǎn)
考
核
合
格
證
書(shū)
,
配
備
人
數
不
少于
1
個(gè);
3.10
投
標
人
及
其
擬
派
項
目
負
責
人
未
被
列
入
建
筑
市
場(chǎng)
嚴
重
失
信
名
單
(
以
全
國
建
筑
市
場(chǎng)
監
管
公
共
服
務(wù)
平
臺
黑
名
單
記
錄
、
失
信
聯(lián)
合
懲
戒
記
錄
和
浙
江
省
建
筑
市
場(chǎng)
監
管
公
共
服
務(wù)
系
統
嚴
重
失
信
名
單
的
信
息
為
準);
3.11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自
2022-01-01
起至投標截止日止無(wú)行賄犯罪記錄;
3.12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投標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;
3.13
投
標
人
及
其
擬
派
項
目
負
責
人
未
被
市
場(chǎng)
監
督
管
理
機
關(guān)
在
全
國
企
業(yè)
信
用
信
息
公
示
系
統
中
列
入
嚴
重
違法失信企業(yè)名單;
3.14
投
標
人
及
其
擬
派
項
目
負
責
人
未
被
人
力
資
源
社
會(huì )
保
障
行
政
部
門(mén)
列
入
失
信
聯(lián)
合
懲
戒
名
單
(
有
效
期
內)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臺;
3.15省外企業(yè)應按規定辦理“省外建設工程企業(yè)進(jìn)浙備案”手續;
?
3.16
上述 3.10-3.14條內容無(wú)需提供網(wǎng)頁(yè)截圖或證明,只需在“投標承諾書(shū)”中進(jìn)行承諾即可
。
4.招投標方式
4.1
公開(kāi)招標。
4.2
?
采用評定分離,
□
不采用評定分離。
5.招標文件的獲取
5.1
本項目招標文件(含圖紙)和補充(答疑、澄清)、修改文件以網(wǎng)上下載方式發(fā)放
浙
江
江
南
要
素
交
易
中
心
(
嘉
興
市
公
共
資
源
交
易
網(wǎng)
[
海
寧
]
)
(******/col/col******50/index.html)
。
5.2
招
標
文
件
下
載
網(wǎng)
址
:
潛
在
投
標
人
登
錄
浙
江
江
南
要
素
交
易
中
心
(
嘉
興
市
公
共
資
源
交
易
網(wǎng)
[
海
寧
]
(
******/col/col******50/index.html
)
網(wǎng)
上
投
標
平
臺
自
行
下
載
招
標
文
件。
5.3
招標文件網(wǎng)上下載時(shí)間:
2025
年
10
月
24
日至
2025
年
11
月
18
日上午
9:00
時(shí)止
。
6.投標文件的遞交
6.1
投
標
文
件
遞
交
的
截
止
時(shí)
間
(
投
標
截
止
時(shí)
間
,
下
同
)
為
2025-11-18
09:00
,
電
子
招
標
投
標
交
易
平臺:
******/col/col******50/index.html
。
7.聯(lián)系方式
招標人:
海
寧
市
鹽
官
景
區
綜
合
開(kāi)
發(fā)
有
限
公司
招標代理機構:
******有限公司
地址:
海寧市鹽官鎮
地址:
海
寧
市
錢(qián)
江
西
路
178
號
,
錢(qián)
江大廈
9
樓
聯(lián)系人:
吳先生
聯(lián)系人:
曹女士
電話(huà):
0573-******
電話(huà):
153 2539 1192
郵箱:
/
郵箱:
******
2025-10-24
歡迎您來(lái)到機電設備采購平臺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