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項目基本情況
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:GDJXGZ25034-HW
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(chēng):高州市大井鎮、長(cháng)坡鎮、石鼓鎮污水處理廠(chǎng)和高州市金坑垃圾處理場(chǎng)藥劑采購
首次公告日期:2025年06月12日
二、更正信息:
更正事項:采購文件
更正原因:變更采購文件
更正內容:
原第二章采購項目技術(shù)規格及參數要求:
序號 |
采購內容 |
規格及參數 |
預計數量 |
預算單價(jià) |
1 |
聚合氯化鋁(PAC) |
28%含量 |
50噸 |
2100元/噸 |
2 |
聚丙烯酰胺(PAM) |
1.2千萬(wàn)分子量 |
18噸 |
15650元/噸 |
3 |
復合碳源 |
60萬(wàn)cod |
1300噸 |
2500元/噸 |
現改為:
序號 |
采購內容 |
規格及參數 |
預計數量 |
預算單價(jià) |
1 |
聚合氯化鋁(PAC) |
28%含量(固體) |
50噸 |
2100元/噸 |
2 |
聚丙烯酰胺(PAM) |
1.2千萬(wàn)分子量 (固體陽(yáng)離子) |
18噸 |
15650元/噸 |
3 |
復合碳源 |
60萬(wàn)cod(液體) |
1300噸 |
2500元/噸 |
原第二章采購項目商務(wù)要求-貨物要求:
(4)貨物在使用過(guò)程中發(fā)現不符合項目要求的,采購人有權將貨物退回成交人處理,再重新送貨,由此造成的損失和產(chǎn)生的費用均由成交人承擔。
現改為:
(4)貨物在使用過(guò)程中發(fā)現不符合采購人使用要求的,采購人有權將貨物退回成交人處理,再重新送貨,配送的貨物達到3次不符合采購人使用要求的,采購人有權終止采購合同,由此造成的損失和產(chǎn)生的費用均由成交人承擔。
其他內容不變
三、其他補充事項
無(wú)
四、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(xún)問(wèn),請按以下方式聯(lián)系。
1、采購人信息
名 ???稱(chēng):******有限公司
地 ???址:高州市文明路41號
聯(lián)系方式:******
2、采購代理機構信息
名 ???******有限公司
地?? ?址:茂名市高涼中路26號大院2號2401房A01室
聯(lián)系方式:******
3、項目聯(lián)系方式
項目聯(lián)系人:關(guān)小姐
電 話(huà):******
******有限公司
2025年06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