楚雄市東南新城2023—G—22號地塊用地性質(zhì)及經(jīng)濟技術(shù)指標調整公示
楚市自然資源公示〔2025〕40號
地塊編號:楚雄市東南新城2023—G—22號地塊
公示單位:******資源局
公示類(lèi)別:批前公示、征求公眾意見(jiàn)
一、地塊區位
楚雄市東南新城2023—G—22號地塊東臨青龍河東路,南臨長(cháng)征國家文化公園(楚雄段)“彝族火把節”非物質(zhì)文化遺產(chǎn)展示館,西、北臨青龍河鹿園公園,地塊面積2.6415公頃(39.62畝)。
二、調整背景
2009年11月20******人民政府批準實(shí)施的《楚雄市東南新城控制性詳細規劃》(楚政批〔2009〕58號),楚雄市東南新城A9—01號地塊規劃用地性質(zhì)為濱河綠地(2023—G—22號地塊39.62畝,為A9—01號地塊東側局部區域),建筑密度≤10%,容積率≤0.3,綠地率≥80%,建筑高度≤11米,機動(dòng)車(chē)停車(chē)位按5個(gè)/公頃進(jìn)行配置,自行車(chē)位按50個(gè)/公頃進(jìn)行配置。
2024年3月29******人民政府批準實(shí)施的《楚雄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(2021—2035年)》,將楚雄市東南新城2023—G—22號地塊用地性質(zhì)規劃調整為商業(yè)。
三、論證結論
2025年4******人民政府多次召開(kāi)專(zhuān)家和部門(mén)咨詢(xún)論證會(huì ),并于4月30日形成專(zhuān)家論證意見(jiàn),認為2023—G—22號地塊規劃用地性質(zhì)及經(jīng)濟技術(shù)指標調整不影響楚雄市東南新城片區總體規劃布局、功能分區與定位、城市空間景觀(guān)環(huán)境。
四、調整內容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》《云南省城鄉規劃條例》相關(guān)規定,因上位規劃對用地布局和功能產(chǎn)生重大影響的,由組織編制機關(guān)按照規定的權限、程序對詳細規劃進(jìn)行修改。結合論證結論,2023—G—22號地塊39.62畝規劃用地擬調整情況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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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整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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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整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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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地代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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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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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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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地性質(zh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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濱河綠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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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業(yè)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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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密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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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1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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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6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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容積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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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0.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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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1.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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綠地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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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8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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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1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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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高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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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11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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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長(cháng)征文化紀念館100米以?xún)冉嬛锔叨炔粦^(guò)長(cháng)征文化紀念館的女兒墻高度(即≤15.6米)、100米以外≤23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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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車(chē)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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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動(dòng)車(chē)位按5個(gè)/公頃進(jìn)行配置,自行車(chē)位按50個(gè)/公頃進(jìn)行配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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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動(dòng)車(chē)停車(chē)位按0.8個(gè)/100平方米計容建筑面積進(jìn)行配置,非機動(dòng)車(chē)位按1個(gè)/平方米計容建筑面積進(jìn)行配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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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公示情況說(shuō)明
根據相關(guān)規定,現對該地塊用地性質(zhì)及經(jīng)濟技術(shù)指標進(jìn)行調整前公示,如對調整內容有異議的請在公示期限內與我局聯(lián)系。
(一)公示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》《云南省城鄉規劃條例》
(二)公示時(shí)間: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8月13日
******資源局辦公區一樓大廳
(四)公示網(wǎng)址:******/zfxxgk/bmgk.htm
(五)意見(jiàn)反饋聯(lián)系電話(huà):****** ??****** ?傳真:******
******資源局。
附件:1.區位示意圖;
2.東南新城(A9-01)號地塊控規圖則;
3.《楚雄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(2021—2035年)》用地用海圖(局部);
4.楚雄市東南新城23-G-22號地塊詳細規劃——地塊開(kāi)發(fā)細則;
5.23-G-22號地塊詳細規劃指標論證會(huì )論證意見(jiàn)。
楚雄市自然資源局
2025年7月14日